2009“和谐中华”全国青少年迎新春电视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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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所有节目必须由地方组委会推荐参加,全国组委会不接受任何个人报名(特邀节目除外)。
2、完全本着自愿的原则报名参加。
3、各地方组委会须于12月20日前将晚会及全体进京选手名单以电子文档形式报全国组委会。
 
选拔程序:
1、各地方组委会在全国组委会的授权下方可在本地开展晚会的初选工作。
2、各地方组委会通过初选将符合条件,水平较高的节目以光盘的形式报送全国组委会;时间须于 (12月15日以前);要求画面质量好、音像清晰,外包装和光盘封面上须注明单位名称、节目名称和节目形式。
3、每个单位报送节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每个节目演出时间一般不超过4分钟。
4、通过盛典活动导演组的审查,全国组委会将正式发出邀请函,邀请获选节目进京参加电视晚会录制。
 
节目要求:
1、所有节目要求健康向上、大胆创新、欢乐祥和,突出民族地方特色,喜迎新春的原创节目优先选拔。要求舞台形象好;水平技巧好;表现力强。
2、参加电视晚会的节目必须为20人以上的集体节目。
3、为了保证电视播出效果,所有参加电视晚会录制的声乐,器乐,表演类节目必须在地方做好录音后方可进京参加晚会录制。
4、晚会如有乐器类节目,所有乐器均由选手自备。
5、所有伴奏CD选手自备,需保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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